背景:最近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,车长劝了半天你也不听,有可能会被“拒绝乘坐”,并收到50元罚单哦。这是《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(草案)》的一项规定,昨日,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,接受了审议。很多市民听说后提出了异议。
关于这条规定我仔细的想了想,觉得真是一个馊主意。下面我谈谈自己的看法:
1、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,每一位公民既然付的车票价格是一样的,那么享受的权利也应该是一样的。但现在全然不是这样,大家可以看到很多公交车前门、后门堵的严实,连水都泼不进去,那还有座位可坐。乘客上车享受座位权,在很多时候都是一种奢侈的想法。买了车票却享受不到权利,公交公司应该尽义务让乘客舒适却丝毫没有做到,这绝对应该天天给乘客道歉,更应该赔偿。
我以为凡使用月卡,每月乘车50%没有座位可坐的,就应该下月免费充值。统计起来很方便,每月充月卡的时候,公交公司发放一张乘车记录表,每坐一次车,由乘客自己做好记录。月底结算。我觉得这个肯定会得到广大乘公交车同志的欢迎,而且大家还会主动让座,甚至于不在坐座位了。这样文明程度就提高了啊。
2、坦白说:真要尊重老人,就专门为老人开几条专用公交车,年轻人一概不得上车,而且座位要多,要舒适。线路要设计合理,既方便老人出行,又方便老人休闲。
3、规定主要考虑其执行性,车长是干什么的,是司机,主要职责是开车,安全行使。那有时间去执行劝阻、罚款甚至赶上下车的新规定,尤其是容易带来情绪的波动,对于安全驾驶绝对是有害而无一利,对于一车乘客来说生命危险远远高于老人的舒适度。所以我觉得切莫因为一点小甜头,种下大祸害。我们觉得新规定其实带来不了任何好处。一是增加了车长的工作压力和负担,甚至是人身安全。比如:一车年轻人,上来一个老人,无人让座,他该轰谁下车,轰谁让位,所以最终还是要靠自觉,靠道德。二是增加了青年人的对立,本来我让座是美德,现在我让坐成了义务。那好,要尽义务可以,大家都该尽。一车小青年,谁都看着谁,最后没人尽义务了。三老年人也觉得很不舒服。尊敬我,爱戴我,是应该的。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现在搞成了义务,大家给我让座是怕罚款,怕轰下车,根本不是真心让位,老人心里也窝心啊。碰上一些另类老人,主动让别人尽义务,那岂不更是让人寒心。
4、综上所述:
这个规定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馊主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