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 间 记 忆

最 新 评 论

最 新 日 志

最 新 留 言

搜 索

用 户 登 录

友 情 连 接


 
 
不让座,赶下车还罚款50元,谁想的馊主意?
[ 2008-7-3 14:23:00 | By: frog ]
 
背景:最近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,车长劝了半天你也不听,有可能会被“拒绝乘坐”,并收到50元罚单哦。这是《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(草案)》的一项规定,昨日,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,接受了审议。很多市民听说后提出了异议。

关于这条规定我仔细的想了想,觉得真是一个馊主意。下面我谈谈自己的看法:

1、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,每一位公民既然付的车票价格是一样的,那么享受的权利也应该是一样的。但现在全然不是这样,大家可以看到很多公交车前门、后门堵的严实,连水都泼不进去,那还有座位可坐。乘客上车享受座位权,在很多时候都是一种奢侈的想法。买了车票却享受不到权利,公交公司应该尽义务让乘客舒适却丝毫没有做到,这绝对应该天天给乘客道歉,更应该赔偿。

我以为凡使用月卡,每月乘车50%没有座位可坐的,就应该下月免费充值。统计起来很方便,每月充月卡的时候,公交公司发放一张乘车记录表,每坐一次车,由乘客自己做好记录。月底结算。我觉得这个肯定会得到广大乘公交车同志的欢迎,而且大家还会主动让座,甚至于不在坐座位了。这样文明程度就提高了啊。


2、坦白说:真要尊重老人,就专门为老人开几条专用公交车,年轻人一概不得上车,而且座位要多,要舒适。线路要设计合理,既方便老人出行,又方便老人休闲。

3、规定主要考虑其执行性,车长是干什么的,是司机,主要职责是开车,安全行使。那有时间去执行劝阻、罚款甚至赶上下车的新规定,尤其是容易带来情绪的波动,对于安全驾驶绝对是有害而无一利,对于一车乘客来说生命危险远远高于老人的舒适度。所以我觉得切莫因为一点小甜头,种下大祸害。我们觉得新规定其实带来不了任何好处。一是增加了车长的工作压力和负担,甚至是人身安全。比如:一车年轻人,上来一个老人,无人让座,他该轰谁下车,轰谁让位,所以最终还是要靠自觉,靠道德。二是增加了青年人的对立,本来我让座是美德,现在我让坐成了义务。那好,要尽义务可以,大家都该尽。一车小青年,谁都看着谁,最后没人尽义务了。三老年人也觉得很不舒服。尊敬我,爱戴我,是应该的。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现在搞成了义务,大家给我让座是怕罚款,怕轰下车,根本不是真心让位,老人心里也窝心啊。碰上一些另类老人,主动让别人尽义务,那岂不更是让人寒心。

4、综上所述:
这个规定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馊主意。
 
 
 
Re:不让座,赶下车还罚款50元,谁想的馊主意?
[ 2008-7-3 18:55:00 | By: 一江春水 ]
 
一江春水不从公交自身解决,却想出这样的“金点子”,可耻也!领导可能不见公交拥挤之时的“壮观场面”
 
 
 
Re:不让座,赶下车还罚款50元,谁想的馊主意?
[ 2008-7-4 8:21:00 | By: 颜色 ]
 
颜色也许出发点是好的,可是这样的强制措施也太……没话说了
 
 
 
Re:不让座,赶下车还罚款50元,谁想的馊主意?
[ 2008-8-3 23:58:00 | By: 呵呵(游客) ]
 
呵呵(游客)乔老师总是有独到见地,公交公司该反思了.
 
个人主页 | 引用 | 返回 | 删除 | 回复
 
发表评论: